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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块:seo软文   类型:普通   作者:小王先生   查看:301926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19-08-29 16:28:12

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文章来源:北京律师www.lawtime.cn/beijing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

  1、生命权、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荣誉权。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

  6、婚姻自主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人的人身权种类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文章来源:以上资料来自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能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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