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版块:机械制造   类型:普通   作者:招的谁家标   查看:47121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0-07-20 13:47:44
案例回顾
某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某博物馆安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结束后,收到供应商Y公司的质疑。事由是:Y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书多三字“签字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合理。



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质疑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盖章)”字样,而Y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不符合,篡改了招标文件的内容,认为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维持原评审结果。采购中心根据复议意见进行了质疑答复。



Y公司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经查,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标的行为进行处理。



问题引出
1.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更改吗?
2.哪些问题可以归为形式性审查?



专家点评
为了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通常会在最后一章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部分内容以“格式”的形式列出。

那么,这些给定的格式可以更改吗?


有的格式涉及到实质性条款,有的则为形式性条款。具体如何判断,还要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对于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部分则应放宽处理。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因此,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因为投标文件多了“签字或”三个字就判定投标无效过于随意,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也不存在篡改招标文件内容一说。

根据38号文,项目评审应重实质轻形式。并将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列为非实质性问题。也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简化、明确。在具体实践中,建议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列出投标无效、废标条款,或以清单的形式附在招标文件后面,方便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查阅。对于评审专家,应慎用“废标权”,凡招标文件未列入投标无效、废标条款的,或未列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项的,不应判投标文件无效。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详情查看:招标项目


全站外链: TEC传感器 | 猫掌外链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实用知识】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能更改吗?

网站公告

近期本站被人为恶意注册及发布垃圾帖,每一个发帖都会经过审核,一经发现违法或垃圾帖的用户,帖子将被删除或封号,请大家共同维护互联网环境,共创美好互联网未来。

详细的发帖规则请阅读:

《小猪外链网发帖规则》

《小猪外链网最新金币规则》

注:本站严禁发布灰色违禁违法内容,如发现立刻永久封号,如开通会员的概不退款。

Powered by 小猪外链网 8.3.15

©2015 - 2025 小猪SEO外链平台

备案号:浙ICP备17015142号

免责申明:本网站内容由平台入驻会员撰写,除创始人账号外,其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小猪外链网立场。如果内容涉及侵犯其他公司、团体的利益、请联系小猪SEO外链网客服举证删除

您的IP:3.16.75.169,2025-05-16 07:24:37,Processed in 0.29657 second(s).

各位站长请准守小猪SEO外链网的发帖规则,文明理性发言

外链优化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分享
已有0次打赏